強調?同性戀情感=異性戀情感? 小風

2003.3.9張貼於公視孽子討論區,原文由此連結

  我得先聲明,我沒其它的意思,只是抒發自己的想法。

  我相信孽子這部戲除了帶給大家觀賞上的喜悅(台灣還是有好戲的)外,更觸發了許多人的感觸或反省。

  我會看到一些文章,不管作者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(反正我也不知道)大力強調同性戀者們的感情,其實與異性戀者沒有什麼不同。

  我百分之百贊成這種論調,曹導演也是這樣說,他帶年輕的演員進入gay-bar觀摩,結果他一無所獲,正因為他一無所獲,所以他確信他能拍這部戲,因為人與人的情感,並不會因為性向不同而有所差異。

  只不過,有些文章似乎太過於強調,有時候會讓我覺得矯柔造作,甚至是一種以高臨下的同情或憐憫。我不禁想起袁瓊瓊的作品-《爆炸》,一樣是描寫同性戀者的小說,但型式較為不同。裡面有一段話我印象很深刻,主角被心愛的男人拋棄,在遺書上寫著:

  「我們只要求一點點正常的權利,」啟良的遺書上寫。「但這個念頭令我混亂。努力要求正常,不是正因為不正常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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