鄺盛所導MV〈放手〉抄襲疑雲

 

記得在第十一屆金曲獎的最佳音樂錄影帶這個項目,最後評選的過程中似乎也指出了部分入圍作品抄襲、創意不足(剛翻了一下精華區,在「新聞彙集」內第 277篇有提到些相關的內容),最後選擇了最具原創性的〈我要我們在一起〉。

有趣的是,既然決選的時候會有如此考量,怎麼當初在公布入圍名單時就不見這種說法呢?

而今年的狀況似乎又更特別了些,畢竟〈放手〉這支MV抄襲在當時可也鬧出了不小的新聞。讓人不禁好奇,金曲評審們,是想藉此特別表揚鄺大導演的勇氣與決心嗎?還是,同時也鼓勵唱片公司這麼敢不懼輿論壓力硬是報名闖關?

雖然也幾乎可想見的,〈放手〉最後必然會因為「創意不足」(多麼含蓄的說法啊)而被排除於得獎名單之外,但無疑的,這件事反映出了兩個老問題:第一,金曲評審們在影像方面的缺乏專業;第二,入圍與得獎的評選標準常常大相逕庭。

類似的狀況,我想在評選制度有所變革之前,恐怕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。唯一可喜的好消息是,今年最佳音樂錄影帶的入圍名單上,終於出現了導演的名字,第十二屆最佳音樂錄影帶得主〈跆拳道〉導演張時霖所發生的悲慘命運,我想是不會再發生了。

(全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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